图为开通仪式现场。 龙启柏 摄
百色地处西部陆海新通道核心节点。百色港作为中国内河地区性重要港口之一,是西南水运出海南线通道和打造西江“亿吨黄金水道”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为集装箱在百色港头塘作业区吊装上船。 龙启柏 摄百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玉成介绍,目前当地已专门修编了百色港总体规划,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同意右江航道按Ⅲ级以上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水运航道规划,专门出台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集装箱班轮航线的补贴政策。未来,随着百色水利枢纽通航设施工程、黄桶百色铁路与平陆运河同步建成,右江黄金水道将成为川滇黔货物通湾区、出大海的最便捷通道。
当天开港的头塘作业区是百色港的重要港口之一,项目分两个阶段建设,使用岸线1000米,建设规模为10个1000吨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270万吨,概算总投资约5.6亿元(人民币,下同)。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建设,建成9#、10#泊位,可实现年吞吐量100万吨,投入资金2.97亿元。
广西百色西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班玉满介绍,与常规的汽运价格相比,开展集装箱运输后,从百色到珠三角地区的物流价格每吨可减少30元,大大降低腹地企业进出口运输成本。在珠江—西江经济带推动集装箱运输常态化、班轮化和集约化,将形成一条“绿色、畅通、便捷、高效”的水上运输通道。
图为百色—粤港澳大湾区集装箱班轮航线启航。 龙启柏 摄百色是广西重要的工业地市,铝产业是广西千亿元支柱产业之一,当地生产的大量铝产品均销往粤港澳大湾区。
广西桂科院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治武告诉记者,百色-粤港澳大湾区集装箱班轮航线的开通,有利于该企业最大化承接云南、贵州、广西等三省区向内陆输送铝资源,有效平衡铝产品的运输效率和运输成本问题。通过规模化发展和引导返程货源,还可以大幅降低综合物流成本。
据悉,百色—粤港澳大湾区集装箱班轮航线开通以及接下来的天天班运营,也是构建全新的港口供应链生态圈的重要举措,它将发货人、航运公司、物流公司、港口码头、收货人、第三方监管、金融等主体有效结合,促进门到门、端到端货物流通模式的发展,形成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商流相辅相成的生态圈。(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